question-icon 遗赠给外孙女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姥爷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遗赠给我。我已经结婚了,现在有点担心,姥爷遗赠给我的这套房产会不会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呀?我不想和他共有这套房子,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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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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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遗赠”的概念。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外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姥爷将财产遗赠给外孙女就属于这种情况。 接下来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如果姥爷在遗赠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外孙女一方所有,那么这份遗赠财产就属于外孙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遗赠中没有明确表明只归外孙女一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观点,但从法律规定的逻辑来看,因为外孙女是基于遗赠获得财产,有别于法定继承的“继承”情形,这种情况下也应倾向于认定为外孙女的个人财产。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还是在遗赠中明确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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