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
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之前有过一段婚姻且没离婚,我觉得这婚姻没法继续了。想知道这种重婚情况,算可撤销婚姻吗,法律会支持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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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重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并受法律支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可撤销婚姻和重婚的概念。可撤销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某些婚姻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使得受胁迫或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将该婚姻关系撤销。而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为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并没有将重婚列入可撤销婚姻的范畴。重婚是一种严重违反我国婚姻制度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该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婚姻关系。 所以,重婚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不支持将重婚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如果发现存在重婚的情况,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并且,重婚不仅会导致婚姻无效,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婚行为,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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