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着不让走是否算限制人身自由?
我在商场和一个商家发生了争执,商家为了让我赔偿所谓的损失,就派人拦着我不让我走。我很着急,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拦着不让走到底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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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拦着不让走是否算限制人身自由,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自由行动的权利,别人不能随便阻止我们想去的地方。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也有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中,一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索要赔偿、解决矛盾等,临时拦着另一方不让走,且没有严重的暴力威胁等情况,持续时间较短,通常可能不被认定为严重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但这也是不合法的行为。不过,如果拦着的行为情节严重,比如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时间限制他人行动,使他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离开,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下,被限制自由的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报警,要求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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