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离婚证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协商好了各项事宜。但他突然说有事,没办法和我一起去拿离婚证。我想问下,拿离婚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还是一方去也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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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离婚证是否必须双方到场,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方面为你解答。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里的“亲自”就明确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离婚登记以及领取离婚证。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也要对双方的离婚意愿和相关协议进行核实。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在发放离婚证时,会要求双方同时到场,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比如要对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让双方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等。只有双方都在场,才能确保离婚登记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出现一方被强迫或者存在欺诈等情况。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发放离婚证的。 如果有一方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比如因重大疾病、在国外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是没有办法通过婚姻登记程序拿到离婚证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还是要离婚,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这与协议离婚中双方到场拿离婚证是不同的程序和概念。 综上所述,拿离婚证通常必须双方到场,这是法律规定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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