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变更后是否与总公司有关系?
我公司是一家分公司,最近进行了法人变更。我有点担心变更后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会不会发生变化,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分公司法人变更后到底还和总公司有没有关系,具体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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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就好像是总公司身体的一部分,它的经营活动等都是受到总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当分公司进行法人变更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分公司准确来说没有法人,只有负责人,变更的其实是分公司的负责人。这种负责人的变更,并不会改变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意味着,不管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分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最终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比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后违约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个赔偿责任最终是落到总公司头上的。 同时,分公司的经营决策等很多方面依然是要遵循总公司的整体规划和管理的。即使变更了负责人,分公司依然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也不会因为负责人的变更而消失。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不会改变的,依然保持着紧密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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