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白酒生产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我家开了一家白酒生产企业,最近在收取品牌使用费这方面有点疑惑。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收取的这笔品牌使用费算不算价外费用呢?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税务方面的问题。
展开 view-more
  • #价外费用
  • #白酒企业
  • #品牌使用费
  • #增值税
  • #消费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白酒生产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确实属于价外费用。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价外费用这个概念。价外费用指的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除了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它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于白酒生产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有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白酒属于应税消费品,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实际上是因为销售白酒而产生的额外收入,与销售行为紧密相关,所以应将其视为价外费用。这意味着,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把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中一并计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