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增值税能否用下期的留抵税额抵扣?
我公司之前有欠交增值税的情况,现在发现有下期留抵税额,不太清楚能不能用这个留抵税额去抵扣之前欠交的增值税,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样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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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欠交增值税是可以用下期留抵税额进行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产生留抵税额,相当于企业多交了增值税,这部分多交的税额可以留到以后期间继续抵扣。而欠交增值税,就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该通知还对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企业存在欠交增值税的情况,并且有留抵税额时,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税务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抵减操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合理解决企业的资金流转问题,避免企业因为短期的资金困难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也确保了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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