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底税额抵扣未交税款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留底税额,同时还有未交税款,不太清楚该怎么用留底税额去抵扣未交税款。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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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抵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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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未交税款则是企业应该缴纳但还没缴纳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时,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抵减欠税。 其次,关于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准确核算留抵税额和未交税款的金额,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应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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