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前受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辞职前受了工伤,现在很担心赔偿的问题。不知道具体能拿到哪些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多少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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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受工伤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赔偿项目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如果只是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医疗费就是因治疗工伤而花费的费用;伙食补助费是对伤者住院期间吃饭费用的补助;生活护理费是在生活不能自理时用于请人照顾的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指受伤治疗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是因工伤就医等产生的交通、住宿和吃饭费用。 要是造成了伤残,除了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还会有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辅助器具费是为了恢复生活或工作能力而配置器具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给予的补偿;伤残津贴是对部分伤残员工按月发放的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的补偿。 关于具体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而解除或终止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恢复从业关系(即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选择不主张上述权益,或者由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再回原岗位工作,此时用人单位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年限内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类推至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者,按照一年计算;未达到六个月的,发放半薪。月工资较高的劳动者,其所获经济补偿按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但发放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劳动者的十二个月平均收入水平 。 总之,如果遇到辞职前受工伤赔偿问题,首先要保留好工伤证明等相关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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