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费是否要交消费税?
我有一个做品牌生意的朋友,他收取了别人的品牌使用费。我有点好奇,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像这种品牌使用费需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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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一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它不是对所有商品都征收,而是只针对特定的15类消费品,比如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对于品牌使用费是否缴纳消费税,关键在于品牌所关联的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如果品牌使用费是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销售相关联,并且符合一定条件,那么就可能需要缴纳消费税。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但如果品牌使用所涉及的产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那么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通常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比如一个普通日用品品牌,其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就不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所以,判断品牌使用费是否要交消费税,核心是看其对应的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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