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给的彩礼钱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刚登记结婚不久,他们家这时候给了彩礼钱。我不太清楚这笔彩礼钱在法律上的性质,想知道登记后给的彩礼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万一以后有什么情况,这钱的归属也得弄明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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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登记后给的彩礼钱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其中就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登记结婚后给的彩礼,赠与人(通常是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彩礼是赠与女方一人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彩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是赠与人明确表示该彩礼是赠与女方一人的,比如有书面的赠与协议等,那么这笔彩礼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在于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的赠与对象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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