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住院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流程一般如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这是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之后,伤者进行治疗,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凭证,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治疗结束后,可以与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医疗费:这是指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医疗费就在赔偿范围内,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如果伤者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造成收入减少,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如果伤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伤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如果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伤者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如果伤者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