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别人偷来的东西是否犯法?
我前段时间在一个二手市场,以比较低的价格买了一台手机,后来才知道这手机是别人偷来的。我很担心自己这样做是不是犯法了,我当时并不知道这是赃物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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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了别人偷来的东西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明知是赃物而收购”这个关键概念。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实知道是赃物,也包括应当知道是赃物。如果一个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购买物品,或者交易的场所、方式等存在异常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是赃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购买者明知是偷来的东西还进行购买,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然而,如果购买者确实不知道所买物品是偷来的,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那么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以,即使购买者不知情,也可能面临原物被追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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