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车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辆车子。当时买车的钱一部分是我出的,一部分是他出的,平时我俩也都在用。现在就想知道,离婚的时候这辆车子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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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时车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判断车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买车子的时间和资金来源。如果车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并且购买车子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购买,那么这辆车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二人婚后用双方的工资积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车子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车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这辆车子一般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车,并完成了车辆登记,即使结婚后双方共同使用这辆车,在离婚时,车子仍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前购买车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那么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的出资可能会被视为债权,购买方需要返还这部分出资。例如,一方在婚前打算买车,另一方出资了一部分钱,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这部分出资的性质,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购买方返还其出资款。 另外,如果车子是在婚后,一方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辆车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的父母明确表示将一辆车子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并且有相关的赠与协议,那么这辆车子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当确定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在离婚时就需要对其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对于车辆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车辆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二是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车辆,可以将车辆进行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总之,在处理离婚时车子的归属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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