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出具了调解书是否算结案?
我有个案子,法院给出具了调解书。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别的事。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案件出具了调解书是不是就算结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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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案件出具了调解书可以视为结案,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调解书。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是对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调解书生效后,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并且愿意按照调解书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案件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通常可以认为是结案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仍然处于司法程序之中,直到执行完毕,案件才算真正结束。另外,如果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等情况,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一旦再审程序启动,案件就不能简单地视为已经结案。 综上所述,大部分情况下,案件出具了调解书且双方签收生效后可以看作结案,但在遇到执行问题或者启动再审程序时,案件状态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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