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移到检察院严重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案件移到检察院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不清楚接下来会怎样。想问下案件移到检察院是不是就很严重了,之后会有什么流程和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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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案件从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这往往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很多人会担忧这是否意味着案件变得严重了,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要理解案件移送检察院的原因。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当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从这个流程来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并不一定就代表情况很严重。移送检察院只是意味着案件进入了下一个法定程序,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时,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然而,如果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存在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况,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正常程序环节,不能简单地认为就很严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检察院审查后的决定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此时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也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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