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是否就免予起诉?


在讨论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是否就免予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免予起诉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免予起诉,现在规范的说法是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是否就免予起诉,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表明必然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这意味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会及时解除,但解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免予起诉。案件是否会被起诉,关键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如果经过侦查和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况。然而,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即使解除了取保候审,案件仍然可能会被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 所以,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并不必然导致免予起诉,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案件的走向。当事人如果对自己的案件情况有疑问,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