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动产抵押的事情,对于动产抵押登记不太理解。想知道动产抵押登记是不是属于行政许可呢?不太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展开


要判断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我们需要先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以及动产抵押登记的性质。 行政许可,简单来说,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通常是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或者资格,让其能够从事原本受到限制的活动。比如,开办一家餐厅,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就是典型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而动产抵押登记,是指动产抵押的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公示动产抵押的相关信息,保障交易安全。在动产抵押中,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是否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不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将这批货物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此时乙就不能以自己有抵押权为由对抗丙。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动产抵押登记并非是赋予当事人抵押的权利,而是起到一种公示的作用。 综上所述,动产抵押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它与行政许可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许可是赋予权利,而动产抵押登记是对已存在的抵押关系进行公示。所以,我们不能将动产抵押登记和行政许可混为一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