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必须判给一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犯难了。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孩子是不是必须要判给一方呢,有没有其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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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并非绝对必须判给一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这个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方或者母方,这是为了保障孩子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但也存在其他情况,比如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离婚的父母双方能够就轮流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那么是可以不将抚养权判给某一方,而是采用轮流抚养的方式。 所以,离婚后孩子不一定必须判给一方,除了判给一方直接抚养外,双方也可以协商采取轮流抚养等其他方式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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