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给孩子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在离婚前我们给孩子买了套房子。现在就想弄清楚,这套给孩子买的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会不会在离婚的时候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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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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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前给孩子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那么离婚前给孩子买房的情况又如何呢?如果夫妻双方明确是以赠与的意思表示,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与。从法律角度讲,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也就是房屋完成了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孩子所有,而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孩子接受了赠与,且房屋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赠与完成。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虽然给孩子买了房并登记在孩子名下,但实际上是为了规避债务或者逃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法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该行为无效,房屋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虽然房屋所有权归孩子,但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房屋的处分权是受到限制的,不能随意处置房屋,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前给孩子买房且完成产权登记的,房屋属于孩子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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