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报备了之后可以选择不离吗?
我向公司提交离职报备了,可现在又有点不想离职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留下来继续工作。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公司会不会因为我已经报备了就不允许我留下,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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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职报备后是否可以选择不离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职报备通常意味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通知”,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劳动者的这种通知属于形成权,即只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就产生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报备后又反悔不想离职了,是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这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之前的离职决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继续留下,并且坚持按照劳动者之前的离职报备来处理,那么从法律角度,劳动者就需要遵循之前的通知。因为一旦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同意变更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撤销离职通知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所以,在提交离职报备之前,劳动者应该慎重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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