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工单后还可以拿回吗?
我前几天交了辞工单,现在有点后悔不想辞职了,想问下交上去的辞工单还能不能拿回来呢?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有没有相关规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辞工单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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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交了辞工单是否可以拿回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白辞职行为本质上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你交了辞工单,就意味着你按照法律规定向单位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还未作出同意你辞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单位还没批准你的辞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拿回辞工单。因为此时双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尚未达成一致,你的撤回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之前解除意思表示的撤销。从法律关系上看,就如同你发出一个要约,而对方还未承诺,你可以撤回要约。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作出同意你辞职的明确表示,比如已经出具了离职证明或者在相关文件上批准了你的辞职申请,那么这种情况下拿回辞工单就比较困难了。因为此时双方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要变更或者撤销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事由,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否则,随意拿回辞工单可能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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