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贩卖毒品罪有可能不逮捕吗


未成年贩卖毒品罪是有可能不被逮捕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等特定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依照这些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然后,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如果未成年人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那么应当不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批准逮捕: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具有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总之,对于未成年贩卖毒品罪是否逮捕,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目的在于既维护法律的公正,又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适当的引导和矫治。 相关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自杀、逃跑等对社会秩序或司法程序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社会帮教措施: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对特定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和改造的一系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