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女方有份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家之前房子拆迁分了安置房。我不知道这拆迁安置房我有没有份,因为房子是婚后拆的,但又不知道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时这拆迁安置房我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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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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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女方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而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关键要看其来源和性质。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之后该房屋拆迁获得安置房,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有份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该安置房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拆迁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房屋产权进行补偿,没有考虑女方的因素,那么安置房通常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可能就没有份额。不过,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到了女方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女方相应的补偿权益,那么女方对于这部分权益是有权利主张的。例如,按照人口数量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安置补偿,女方就可以主张自己相应面积的权益。 所以,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女方是否有份,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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