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是否有规定离婚抢夺孩子是违法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对方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突然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见。我想知道这种离婚时抢夺孩子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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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对离婚抢夺孩子的行为有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种行为的性质。离婚时抢夺孩子,通常是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孩子带走并控制其与另一方的接触,这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环境,也侵犯了另一方的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案件中,虽然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但双方对孩子的亲权仍然存在。而抢夺孩子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另一方亲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有相关规定的。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这意味着法律明确禁止在离婚过程中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如果一方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可能在离婚诉讼中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而抢夺孩子这种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抢夺孩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另一方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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