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缴纳社保却选择另一家公司缴纳是否可行?
我本来在A公司工作,A公司是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的。但我现在想让B公司帮我缴纳社保,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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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公司缴纳社保却选择另一家公司缴纳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且需要分情况看待。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缴纳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员工与哪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员工与A公司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却让没有劳动关系的B公司缴纳社保,这可能构成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违法行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还会扰乱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处,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社保部门有权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合理的情形,比如员工与A公司协商一致,且符合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劳务派遣等形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B公司(如劳务派遣公司)来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合法合规的。因为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缴纳社保等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有公司缴纳社保却选择另一家公司缴纳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与员工建立真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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