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公司该如何赔偿员工呢?
公司和员工产生劳动纠纷进入仲裁程序后,很多公司不清楚具体要怎么赔偿员工。比如有的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超长等情况,想知道在这些不同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给员工多少赔偿,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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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公司对员工的赔偿情况因具体情形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及赔偿方式: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该条款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法约定试用期**:若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标准,应按照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例如法定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约定了3个月,那么超过的2个月就需按此标准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雇佣关系,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是为了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拖欠工资或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支付;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补足差价;若拖着不给,还得按照应付金额的50%到100%之间的比例加付赔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收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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