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是否合理?
前几天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因为受伤我没办法正常上班,收入受到了影响。我想让对方赔偿我的误工费,可对方不太愿意,说没这个道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要求他赔偿误工费到底合不合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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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导致少赚的钱。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提到了要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对误工费做出了具体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因为这次事故导致了误工损失,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比如,您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来证明误工时间,提供单位的工资条、收入证明来证明收入减少的情况。综上所述,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您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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