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结婚的时候是被对方胁迫的,当时心里特别不愿意,但没办法还是和对方领证了。现在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被胁迫结婚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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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胁迫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个法律概念。 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自始无效,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而可撤销婚姻呢,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婚姻虽然已经成立,但受胁迫的一方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胁迫结婚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是被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该婚姻,那么这段婚姻就会被视为自始无效。 对于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来说,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胁迫行为的相关证据、自己受胁迫的证据等,然后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这样,才能让法律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摆脱不合理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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