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又同居的是否会被承认是事实婚姻?

我和前夫离婚后又住到一起了,没再办复婚手续。现在我们在财产和关系认定上有点纠纷,不太清楚我们这种离婚后又同居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承认是事实婚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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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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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又同居是否会被承认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具有相似的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 而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不管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 对于离婚后又同居的情况,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离婚后又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离婚后又同居的,无论何种情况,都不会被法律承认是事实婚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才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人身关系方面,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继承遗产的权利等。所以,如果离婚后又同居,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受到法律关于婚姻关系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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