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公司,现在打算进行分立。但我不太清楚分立之后,分立出去的公司和原来的公司会是什么样的关系。比如债务承担、业务往来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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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在公司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公司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在分立前有一笔债务,若没有与债权人特别约定,那么B公司和C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B公司或C公司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B公司或C公司在偿还后,可以按照分立时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其次是业务方面。公司分立可能是基于业务调整等原因,分立后的公司可能会在业务上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或独立。如果业务存在延续性,可能会在技术、客户资源等方面有一定的共享或交接。但在法律上,分立后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再者是股东权益方面。公司分立通常会涉及股东权益的调整。股东可能会根据分立方案持有分立后不同公司的股权。比如,原公司股东可能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分立后各个公司的股份,其权益在分立前后的公司中得到重新确定和保障。 最后,从法律主体资格上看,分立后的公司和被分立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们在市场中是平等的竞争主体,但又可能因分立的渊源存在一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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