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对象没领证,一直同居生活。现在想分开,我们写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约定了财产分割等事项。但我担心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最后不被认可,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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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它和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和规范的,而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调整相对较弱。 一般来说,对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如果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协议中对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等条款,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通常是会被法律认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就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这一行为,法律是不进行干涉的。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双方自行分开,同居关系在实际意义上就已经解除了。但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协议书就起到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 如果协议书中存在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如约定了限制一方再婚等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时,双方最好能够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协议内容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其法律效力,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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