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和一个人在一起生活,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最近听说可能涉及重婚罪,我很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构成重婚罪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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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先明确重婚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重婚罪主要打击的是两种行为。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进行结婚登记,形成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重婚。 对于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通常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因为重婚罪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特征。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表现为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双方会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等。如果只是单纯地同居,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比如双方只是偶尔居住在一起,没有让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不符合重婚罪中关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要件。 不过,虽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这种行为在道德层面可能会受到批判。而且,如果因为这种同居行为给配偶一方造成了损害,比如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过错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与他人同居”虽然和重婚有所区别,但同样可能使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伤害,所以无过错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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