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允许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是否等同于小产权房合法化?

我听说现在允许用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了,这让我有些疑惑。小产权房一直以来都面临合法性的争议,那现在允许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是不是就意味着小产权房也合法化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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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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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并不等同于小产权房合法化,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在符合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这些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而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是在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和住房保障。而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未经合法审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外,从权益保障角度,公租房的承租人享有合法的居住权益,其租赁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而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由于其产权不完整,购房者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在房屋转让、抵押、继承等方面会受到很大限制,一旦遇到拆迁等情况,购房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允许集体土地建公租房和小产权房合法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的住房保障举措,而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质并不会因为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政策的实施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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