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串通投标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听说有其他公司疑似串通投标。我想了解一下,串通投标罪是不是只要有串通投标这个行为就算犯罪,而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整个投标项目的公平性,也关乎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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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标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串通投标罪是否为行为犯,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串通投标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串通投标的行为,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那么这里的“情节严重”如何理解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通常包括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等情形。这就意味着,仅仅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是不能认定为串通投标罪的。 由此可见,串通投标罪不是典型的行为犯。典型的行为犯不要求有特定的危害结果或者情节要求,只要实施了相应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串通投标罪除了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外,还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才构成犯罪。所以,它更符合情节犯的特征,即某种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情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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