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后是否还受保护?
我公司有一项商业秘密,最近发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这个商业秘密好像已经丧失了秘密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否还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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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拥有的那些不公开、能带来经济利益,并且企业还采取了保密手段的信息。 当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后,通常就不再受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保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如果一项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即丧失了秘密性,那么它就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比如,一家公司研发了一种独特的生产工艺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但后来由于该公司员工的疏忽,将该工艺的详细资料公开到了互联网上,使得这个生产工艺被公众广泛知晓,那么此时这个生产工艺就不再属于商业秘密。 不过,如果该信息虽然丧失了商业秘密的属性,但可能构成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比如专利、著作权等,那么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寻求保护。例如,上述的生产工艺如果符合专利的申请条件,并且已经申请了专利,那么就可以依据专利法来维护权利。所以,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后一般不再受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但可能通过其他知识产权途径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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