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出现的交通事故算工伤事故吗?


职工上下班出现的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事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判断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工伤保险条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要素需要注意。 第一个要素是“上下班途中”。这并不局限于从家到单位的固定路线,合理的上下班路线都可以涵盖。比如,在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然后回家,这种情况也可以认定为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个要素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需要有相关的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如果职工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另外,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符合“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部分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这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总之,职工上下班出现的交通事故不一定都算工伤事故,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判断。当遇到这类情况时,职工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等,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