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收电费不给实际用电方开具发票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公司用电是另一家公司代收电费,但他们一直不给我们开具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开发票,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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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代收电费却不给实际用电方开具发票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公司代收电费,实际上是代供电企业收取款项,在收取实际用电方的电费后,就有义务为实际用电方开具发票。 如果代收电费的公司拒绝开具发票,实际用电方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实际用电方有权要求代收公司开具发票。如果代收公司仍然拒绝,实际用电方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有权力对这种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代收电费的公司不开具发票不仅损害了实际用电方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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