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费发票是否可以对外开电费?
我公司拿到了电费发票,现在有其他单位找我们分摊电费,让我们给他们开电费发票。我不太清楚有电费发票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对外开电费发票,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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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电费发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外开具电费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开具的基本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企业之间存在转售电力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你拿到电费发票后,将电力转售给其他单位,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对外开具电费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企业转售电力属于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当向其他单位收取电费款项时,就有义务为其开具发票。 然而,如果不存在转售行为,仅仅是代收代付电费,就不能开具电费发票。代收代付是指企业只是帮助其他单位代为收取和支付电费,本身并没有参与到电力的销售环节。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开具收款收据等方式来证明代收代付的情况。因为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发票是用于经营业务的收付款凭证,代收代付不属于经营业务范畴。 所以,判断能否对外开具电费发票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转售电力的经营行为。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转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发票开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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