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欠钱不还,公司有义务偿还吗?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债权人,和公司法人有债务往来。现在法人欠我钱不还,我找公司,公司说和他们没关系。我就想知道,法人欠的钱公司到底有没有义务偿还呢?我该向谁讨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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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人欠钱不还时公司是否有义务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法人”的概念。在法律语境中,法人并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代表人,才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下面分不同情况来讨论公司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首先,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他还钱。例如,法定代表人个人为了购买房产向他人借款,这明显是个人行为,与公司业务无关,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偿还该笔债务。 然而,如果法定代表人的欠款行为是代表公司进行的,是为了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了表见代理或者职务行为,那么公司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比如,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采购原材料而签订借款合同,款项也用于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导致公司人格不独立,债权人也可以主张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股东,但法定代表人如果存在类似滥用职权、财产混同的情况,也可能适用该条款。 综上所述,法人(这里应是法定代表人)欠钱不还,公司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权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准确判断债务性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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