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范围内是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的经济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关于交强险范围内是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这里并没有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排除在外。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交强险通常是可以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因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交通事故这一事实,而不是区分案件是单纯的民事案件还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只要符合交强险的赔偿条件,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交强险的赔偿。例如,如果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驾驶人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对刑事附带民事中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的,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件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