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快结束了,今天是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辞退我,需不需要给我赔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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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需要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过考核,无法达到该技能要求,并且用人单位有相关的考核记录等证据,那么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就无需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仅仅是随意以各种理由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由于工作不满六个月,通常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所以,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自身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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