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需要补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要辞退一名试用期员工。但我不知道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公司需不需要给予补偿。想问下,在法律上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是否需要补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接下来看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违背了基本的劳动准则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而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