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工资算在工资里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竞业协议。公司发工资时把竞业工资算在了原本的工资里面,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种把竞业工资算在工资里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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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竞业工资算在工资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竞业工资的概念。竞业工资也就是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里强调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该是在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额外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而不应该包含在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里。因为在职期间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离职后择业受限的一种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将竞业工资算在工资里,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这样做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获得额外经济补偿的权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离职后另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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