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的情况下,明天去申诉投诉有用吗?
我在一场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但我觉得这个判定不太合理。我想明天去申诉投诉,可又担心没什么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我被认定全责的情况下,申诉投诉到底能不能改变结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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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认定为全责,但您对此有异议并打算申诉投诉,这是您依法享有的权利。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申诉投诉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个场景中的概念。申诉投诉其实就是您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不同意见,然后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求重新审查和判断。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如果您是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去申诉(这里表现为申请复核),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投诉并不一定能改变原有的责任认定结果。交警部门在受理您的复核申请后,会对整个事故的证据、事实等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发现原责任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改变原认定结果。但要是经过审查,发现原认定是合理合法的,就会维持原认定。所以,关键在于您是否能提供新的、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证明原责任认定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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