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合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对合犯和共同犯罪这两个概念。我有点搞不清楚,对合犯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共同犯罪呢?它们之间的界限和联系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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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也就是两个人互相配合实施某种行为才构成的犯罪,比如行贿罪和受贿罪,买卖枪支罪等。而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对于对合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对合犯的双方都被规定为犯罪,且都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那么这种对合犯就属于共同犯罪。例如,在行贿罪和受贿罪中,行贿人和受贿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而相互配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情况,如果法律只将一方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另一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这种对合犯就不属于共同犯罪。比如,在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只有贩卖者构成犯罪,购买者一般不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存在对合行为,但由于一方不构成犯罪,就不符合共同犯罪中“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条件,所以不属于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对合犯有的情况下属于共同犯罪,有的情况下不属于共同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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