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的女的自愿发生性关系,被人家老公发现了告强奸会被认定为犯法吗
我和一个女性是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结果被她老公发现了,现在她老公要告我强奸。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会不会认定我是犯法的,我会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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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指的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用大白话讲,就是女方不想和你发生性关系,你却通过暴力等不好的手段强迫她和你发生了,这才叫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是你和女方自愿发生性行为,那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因为法律尊重双方自愿的这种行为。但如果女方非出于意愿,比如是你通过暴力打她、威胁她,或者用一些其他不正当手段让她和你发生关系,那就可能构成强奸罪了。 另外,如果女方不满14岁,不管她看起来是不是自愿,只要发生了性关系,就以强奸罪定罪,而且会加重惩处。这是因为14岁以下的幼女身心发育还不成熟,法律要给予特殊保护。 所以在你这种情况下,关键就看你和女方发生关系时,她是不是自愿的。要是自愿的,即使她老公去告,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是自愿的,比如聊天记录显示你们互相表达了意愿,或者有证人能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那就不用担心被认定为强奸犯法。但要是无法证明,那就可能面临麻烦了。 要是被指控,也不用过于惊慌。首先,立即咨询律师,了解案件性质;其次,收集证据,证明行为合法性或双方自愿;再次,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最后,根据律师建议,决定应对策略,如协商、调解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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