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是否属于行纪行为?
我有一批货物想通过别人帮忙售卖,有人跟我说这算寄售,也有人说这是行纪行为。我不太清楚寄售和行纪行为的区别,想知道寄售到底是不是行纪行为,这对我处理这批货物的后续操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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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是否属于行纪行为,需要从两者的概念、特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寄售。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是指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的方式。在寄售中,货物的所有权在售出之前仍属寄售人。寄售人要承担寄售期间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代销人则按照寄售人的指示销售货物,并在货物售出后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将货款交付给寄售人。 而行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在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并且对该交易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从两者的相似之处来看,寄售和行纪行为都涉及到一方受另一方委托处理事务。但寄售并不完全等同于行纪行为。在寄售中,代销人通常只是按照寄售人的指示行事,并不一定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其更多的是提供一种销售渠道和服务。而在典型的行纪行为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 此外,在责任承担方面,寄售中寄售人承担货物的主要风险,而在行纪行为中,行纪人对与第三人的交易承担直接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寄售不属于典型的行纪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并符合行纪合同的其他特征,也可能构成行纪行为。总之,判断寄售是否为行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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