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是先报税再打钱吗?
我提供了咨询服务,对方要给我付咨询费。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是对方先帮我报税,然后再把扣除税款后的钱打给我,还是先把咨询费全额打给我,我自己去报税呢?想了解下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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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咨询费的支付和报税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关键概念,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就是取得收入后需要交税的人,在咨询费这个场景中,就是提供咨询服务获得报酬的一方。而扣缴义务人则是有义务从支付给他人的款项中扣除税款并上交给税务机关的一方,通常是支付咨询费的单位或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在咨询费支付中,如果支付方是企业等单位,那么该单位一般就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支付方先按照规定计算并扣除应缴纳的税款,然后再将剩余的咨询费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个人,也就是先报税再打钱。比如企业支付给个人一笔10000元的咨询费,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000元,企业就会先扣下这1000元税款,然后将剩下的9000元打给个人,之后企业再把扣下的1000元税款申报缴纳给税务机关。 不过,如果支付方没有履行扣缴义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等特殊情况,也可能是个人在收到全额咨询费后,自行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自行申报纳税需要个人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纳,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等。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先报税再打钱,但具体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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