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他人威胁下被迫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前段时间被人威胁,不得已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这份合同会对我不利。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在他人威胁下被迫签的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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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受威胁所签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一份有效的合同,需要当事人是在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订的。 然而,当一方当事人是在受到他人威胁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显然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受威胁签订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自始无效。受胁迫方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如果受胁迫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了撤销权,那么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在他人威胁下被迫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威胁的言语记录、视频资料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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